颍上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资〔2016〕158号,以下简称《资产清查核实办法》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县实际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
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是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,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的重要手段。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,精心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,确保清查核实数据详实可靠,清查核实结果科学有效运用,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。
二、结合实际,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
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职责,严格执行制度规定,切实抓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。根据《资产清查核实办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及要求,具体明确如下:
1.资产盘盈、资产损失、资金挂账等审批权限按照《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<阜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财资清〔2007〕216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2.根据资产核实管理权限,须报经县财政局批准的资产核实事项,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,并全面提供申报材料,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。
附件:《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资〔2016〕158号)
颍上县财政局
2016年4月21日